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用印安全,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印章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包括:
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公章、实验室主任名章。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办公室是实验室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实验室公章及实验室主任名章的保管和监督使用。
第四条 使用重点实验室印章应按照“个人申请、负责人审批、重点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并登记用印”的流程操作实施。
重点实验室公章用于技术报告盖章的使用流程:
科研项目负责人填写《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报告加盖实验室公章申请表》→ 实验室办公室审核并填写编号 → 实验室领导审批→实验室办公室登记、盖章
科研项目负责人应为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负责技术报告公章使用的审批者为实验室主任或所有副主任。
重点实验室主任名章用于报销签章的使用流程:
经手人签字 → 验收人签字 → 账号负责人签字 →实验室办公室审核、登记、盖章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