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吸引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实现重点实验室的开放效益,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科发基『2008』539号文件印发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及本实验室具体情况,特制定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重点实验室设置开放课题目的是吸引和支持国内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强化和补充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的基础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发研究。
2. 开放课题向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国内大中型工业企业开放,凡具备申请条件的研究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3. 由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征询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意见制定和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开放课题的设置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经过专家组评审和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审议确定。
4. 开放课题的管理实行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对课题的检查和验收坚持“鼓励创新、稳定支持、定性评价、宽容失败”的原则。
二、课题申请
1. 实验室每年定期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作为申请开放课题的主要依据。
2. 开放基金申请可以随时受理,每年截止7月底提交申请书。
3. 国内外研究人员可在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开放课题主要支持大连理工大学以外的科研人员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外单位高级研究人员。申请人必须与至少一名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就开放课题进行切实合作,并合作发表研究成果。
4. 申请开放基金者需填写《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一式一份,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并盖公章,请本实验室合作者填写“本实验室合作者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同时须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三、立项评审
1. 实验室每年8月集中评审。开放课题启动时间一般为每年的9月1日,资助的期限一般为2年。
2. 申请课题经实验室委托同行专家初步评议后,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或主任会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经费。
3. 对与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结合紧密并且研究水平与应用前景突出的申报课题,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或主任会议评审后可适当增加资助额度。
四、课题实施与管理
1. 在开放课题批准通知书下达一个月内,开放课题负责人须拟定研究计划,以及来实验室工作的时间安排。
2. 实验室为开放课题承担人员来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 在开放课题执行期间,课题负责人应在非结题年度的7月31日前向实验室提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阶段报告》,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在课题结束时应提交《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结题报告》,并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进行结题或验收。
4. 对于未完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的课题,实验室主任可根据情况暂时中止、调整或取消课题资助。开放课题原定资助期满后,对于完成情况特别优秀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同意,可给予继续资助。
5. 开放课题经费用于课题组成员开展研究的费用,主要包括开放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直接相关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高级访问学者经费等。
6. 为了充分利用本实验室的研究平台与试验设备资源,开放课题经费应首先保证使用本实验室内开放仪器设备的测试费和计算费的开支,以及对实验室现有仪器试验设备进行改造所需的经费。
五、成果归属
本实验室批准的开放课题,双方合作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研究报告及发表学术论文必须标注本实验室名称(大连理工大学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tructural Analysis for Industrial Equipment, 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3, P.R.China),作为作者所在单位之一,同时可注明作者本人的单位名称。论文发表或专利转让需取得实验室同意。
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本实验室。
2.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