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大连理工大学)
海外学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草案)
二〇一五年七月
为更好地吸引海外学者来我室开展合作研究,加强学术交流,实现重点实验室的开放效益;鼓励实验室全体人员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扩大实验室学术影响,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及《 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 [2008] 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及我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海外学者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海外学者学术交流基金
1. 海外学者学术交流基金的来源
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与海外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所需的经费(以下简称海外学者基金)来自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中的开放运行费。
2. 海外学者基金的用途
海外学者基金用于邀请境外高水平研究人员来实验室短期讲学及开展合作研究。要求由实验室固定人员邀请,每次来访时间为一周以上,在此期间完成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讲座,深入讨论双方未来合作及共同培养研究生的计划,或进行实质性的合作研究。
3. 海外学者基金的资助额度
海外学者基金的平均资助额度为3万元,特别优秀的访问学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资助额度,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二条 申请及审批程序
海外学者可以随时申请本学术交流基金。邀请者应于访问学者来访一个月前填写申请表,实验室主任会议定期讨论审批。
第三条 海外访问学者的工作条件
重点实验室为来访的海外学者提供专用办公室、计算机和试验设备等。
第四条 经费使用及管理
经费开支范围限于海外学者来访期间的国际国内旅费、住宿费、讲课酬金。
第五条 工作总结
海外学者在结束访问后需提交工作总结。
第六条 研究成果的署名
在海外学者基金资助期限内完成的各项书面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等)和研究报告应署名大连理工大学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以英文发表的研究成果应署名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tructural Analysis for Industrial Equipment,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Dalian 116023, P.R.China)作为作者所在单位之一,同时可注明作者本人的单位名称。
鼓励海外学者与实验室合作者开展合作研究,并联合发表论文。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工业装备结构分析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